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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柳良新同志任区市容管理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任中审计的公示

 
 
审 计 纪 律
 
 
  工作纪律
  (1)、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3)、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a、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姻关系的;
  b、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c、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4)、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廉政纪律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一样就餐,费用按局关于审计人员伙食费的暂行规定执行。
  (2)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因被审计单位路途较远,上下班往返不便,确需住宿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安排或由局办公室安排在定点单位住宿,费用按局关于审计人员住宿费的暂行规定执行。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车辆接送上下班。被审计单位有顺道班车的,可洽商搭乘班车;不能搭乘班车的,可乘公交车、专线车、地铁、轨道交通,费用按局关于审计人员交通费的暂行规定报销。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实在无法拒收的,应及时登记上交。
  (5)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等。
  (6)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7)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以联欢、学习、考察等名义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借用资金、设备,安排亲友工作,调换住房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不准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但兼职不得兼薪,也不得获取其他好处。
  不准利用机关干部身份和审计工作便利条件从事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活动,不准擅自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介绍项目从中获取劳务费、介绍费、咨询费等。
  被审计单位若发现市审计局审计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可向市纪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组、市监察委驻市审计局监察室举报。

  版权所有:贾汪区审计局      地址:贾汪区前委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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